鋼結構工程公司高作業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
二、鋼結構工程公司的高空作業安全技術應建立相應的責任制,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,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,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。
三、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、工具、儀表、電氣設施、設備,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,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,搭設高空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,例如架手工、附著式整體爬架提升工等,必須經市級專門培訓機構培訓,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,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。
三、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,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,持證上崗,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。
四、鋼結構工程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,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,必須及時解決,危及人身安全時,必須停止作業。
五、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性的物件,應一律撤除或加以固定,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,不妨礙通行和裝卸;隨手用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;作業中的走道內余料應及時清理干凈,不得任意亂擲或向下丟棄。
六、雨天和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,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、防寒和防凍措施,凡有冰、雹、雪均及時清除,進行高空作業的高聳建筑物,應先設置避雷設施;遇6級以上強風、強霧惡劣天氣,不得露天攀登與懸空作業;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,應對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,發現問題立即修理完善。
七、鋼結構工程施工高空作業設施搭拆過程中應設警戒區派人監護,嚴禁上下同時拆除。
八、高空作業人員的衣著要靈便,但絕不可赤膊裸身,腳下要穿軟底的防滑鞋,絕不能穿拖鞋、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。
九、鋼結構工程吊裝前,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驗收,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空作業。
十、鋼結構工程高空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,應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進行力學計算,強度及剛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,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,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相應規范的要求。
十一、鋼結構工程高空作業應建立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,對高空作業安全設施應做到防護要求明確、技術合理、經濟實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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